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96个,比上年末增加20个。年末全国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57796人,比上年末增加19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6966人,占12.1%;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8540人,占32.1%。
2021年,我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分别达到3217个、3671个、3317个。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3191 信息与文献 图书馆统计(GB/T 13191 2009,ISO 2789:20()6,IDT)
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3.2 公共图书馆服务public library service。公共图书馆通过各类资源和自身专业能力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需求的工作。
3.3 服务资源 service resources。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4 服务效能 service efficiency。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在满足读者和用户需求中体现的能力和效率。
3.5 区域服务人口数regional service population。各级公共图书馆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数。
3.6 呈缴本legal deposit copy。根据有关法律或法令规定,出版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免费向法律指定的图书馆所缴存的出版物。
3. 7 文献提供document supply。图书馆或其他文献收藏机构根据读者要求,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为本地或异地的读者直接提供所需原本文献和复制文献的服务形式,也可称文献传递。
4 总则
4.1 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划应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
4.2 公共图书馆服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就近、便捷、可选择、温馨的服务,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统筹兼顾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促进服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3 公共图书馆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公众。应当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习惯,并努力满足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者、农村和偏远地区公众等的特殊需求。
4.4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