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许还记得,在2023年的年初,百道网发表的一篇署名李星星的文章《别了,电子书》,给正处于发展瓶颈的电子书市场兜头浇了一盆冷水,业内一片唏嘘之声。
2024年一开年,这位作者再次出手,同样在百道网发表了新的一篇文章《2024,重新定义书业》(以下简称李文),不出几天时间,就在业内引发了关于书业本质与未来发展的一些关注、思考和议论。
李文认为“一直走在下滑趋势上的书业”说明了“传统出版的经验主义失效了”。什么是传统的经验主义?李文认为,“就是一代一代出版人通过长期积累建立起来的出版产业链固有的运行模式”。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是“互联网技术切入书业”,第二是“图书商品的‘卖出去’已经不再符合当下市场的‘服务’需求”,第三是“‘Z世代’已经成为主流的消费群体”,而他们更喜欢的,“已经离传统书业给自己的社会价值定位出现了差异化”。
李文承认,书业是内容产业,“但内容产业不等于图书,图书只是内容产业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因此,李文认为,“书业,或许需要调整自己的角色和定位,重新回到内容创造者的角色,而不再是图书出版者的角色。”
这就可以“重新定义书业”了吗?内容创造是作者的事,书业的“业”,离开了出版发行,何以成业呢?网络信息服务能成就图书内容成“业”吗?书业与互联网,更确切的说,和数字技术的关系到底为何?我们需要厘清概念,正本清源,纠正行业认知误差,提出一条书业发展的正确之道。
一、我们应该如何认知书和书业
要重新定义书业,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书”。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凡由出版社(商)出版的不包括封面和封底在内49页以上的印刷品,具有特定的书名和著者名,编有国际标准书号,有定价并取得版权保护的出版物称为图书。这个定义,定义的是图书的外延:图书的生产商是出版社(商);形态是承载49页以上内容的印刷品;特征是有书名、著者名、书号、定价;结论是:图书是出版物。定义的外延决定了事物的边界,边界清晰是我们认知世界的基础,但要认识图书本身,我们还需要从图书定义的内涵说起。
图书概念的内涵,包含三个要素:内容、介质和载体。在我们人类历史进程中,记载和传承文化的最重要的内容是文字,从历史的角度看,图书的主要内容是文字信息;而人类有文字记载以来,图书的介质和载体发生了数次变迁,以中华文明为例,介质经历了刻痕、墨写;载体则经历了龟背、青铜器、碑石、简牍和丝帛、纸张等多个世代。
图书成为行业,乃至成为产业,离不开技术的进步。刀刻手抄是可以形成行业的,我国简书时代的作坊,欧洲中世纪时代的抄书都是行业,但这远远构不成产业。图书成为一个产业,是印刷术普及甚至是印刷机面世之后的事情了。印刷机是工业革命的产物,有了印刷机,才有了运用印刷技术印制图书的出版商,有了出版商,才衍生出版权保护机制,从而诞生了版税制。纸张、印刷、出版、版权保护、版税分成制,正是这些,才构成了现代书业——工业化时代的书业。
以上就是李文提到的所谓的“传统经验主义”,而所谓的传统经验主义的失效,是指到了互联网的时代,出版对书业发展的失效。其逻辑的起点是:互联网重新定义了音乐行业、重新定义了报刊业、重新定义了电视行业,那么,当下互联网时代,书业也应当重新被定义,因为当下书业已经陷入困顿,不被重新定义,书业已然无从发展。
二、互联网对书业的挑战
所有从事书业的人,都对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充满了怀念,认为那是中国书业的黄金年代。那么,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二十年,到底颠覆了书业的什么?
首先是电商颠覆了线下书店。这一点,三十岁以上的人都有深刻体验。李国庆的当当网,在国内首创网上售书,以后淘宝、京东、天猫大幅度跟进,今天拼多多上,图书销售也是重头业务,而抖音直播售书更是风生水起,纸质图书的销售阵地毫无悬念的从线下迁移到线上,不只是民营书店,财大气粗的新华书店体系,在线上售书的洪流面前,也同样被冲得七零八落——书店已经不卖书了,卖的是以书为媒的图书文化和相关商品。
其次是音视频挑战了阅读。线下书店的没落并不能让出版商感到危机,因为纸书的线上销售仍然风生水起。真正让出版社感到寒意的,是读书群体的萎缩——年轻人的手机时间,不是阅读,是看短视频。这或许是李文真正要表达的核心:没人读书了,书业如果不重新定义,那就只有消亡了。
三、网络时代还需要读书吗?
其实这个问题包含着两个问题:在网络时代,人们是只读电子书不读纸质书?还是人们确实不读书了?这个问题,出现在那本著名的《别想摆脱书:艾柯&卡里埃尔对话录》里。当然,对话录的结论是别想摆脱印刷的纸质书,如果真是这样,问题就不存在了,书业也就无需重新定义了。
首先得解决网络时代人们读不读书的问题,才有网络时代人们读电子书还是纸质书的问题。
文字是人类心智的基础,要不要读书本来应该是伪命题,只是年轻人在网络媒介信息泛滥的环境中,越来越不读书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事实面前,雄辩是无力的,但事实有多种,我们也需要转过头去,看看另外一个事实——文字作为人类心智的基础,是所有技术发展的源泉。这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元认知,正是这个元认知构成了人们认识世界的两个最重要的手段: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或许网络可以部分替代人们行万里路的认知世界方式,但读万卷书呢?网络能替代吗?不读书,心智何以成长?认知何以增强?个体不读书,无论现实还是虚拟的世界,都将成为弱智群聚地;群体不读书,民族必将弱化,文明终将消失。无论怎么讲,不读书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对于当今年轻群体不读书的现象,真实的情况是他们都知道读书是好事,内心也知道需要读书,只是不知道怎么读书和如何坚持养成读书习惯而已。
所以,关键点还是在第二个问题上:网络时代,读电子书还是纸质书。
手机太方便了,人是懒惰的。回答第二个问题,必须正视这个现实。在图片、音视频和短文字已经充斥手机之时,长文本何以占领手机阵地,这才是书业从业者真正需要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对读书的人来说,读电子书和读纸质书都不是问题;但对没有养成读书习惯的年轻朋友来说,读电子书,一定是首选项。
说到这里,就必须提起2023年李星星的另一篇文章《别了,电子书》。文章洋洋洒洒,这里不赘述了,只引述结论:“如果电子书继续维持现在纸电转化的路上走下去,不能从内容端开始打造自己的产业链条,结局只能日益惨淡。今天是渠道逐渐萎缩或退出,明天可能就要说再见了。”
深以为然!纸质书在印刷产能过剩,盗印成本低;行业监管失灵,定价体系崩塌;电商平台颠覆书店,渠道占山为王;文字内容遭遇网络视频冲击,年轻人不读书等诸多因素冲击下遭遇困境。电子书授权成本高,在书业链条上仅仅是纸质书的增值业务,需要从内容端全面升级重新打造产业链,才可能实现纸电同步……在这样的困局面前,书业确实需要重新定义。
四、书业应该这样重新定义
2023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重新定义书业的突破口就在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发展新质生产力。具体来说,就是书业唯有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才能重新定义图书、定义价格、定义渠道、定义读者、定义图书馆,从而重构整个书业。
1)重新定义书业首先必须将图书本身数字化。
图书的数字化看起来很简单,网络上电子书已经十分普及,不是说明图书已经数字化了吗?然而,市场上的电子书,大多是专业的制作公司负责从纸质书转化来的,图书本身的数字化,涉及数字格式的选择、编辑器的使用、排版的样例选择、设备的适配等等等等,试想,这些如果不是出版社的整体数字化转型升级,怎么可能实现呢?亚马逊退出中国市场后,大多出版社才如梦初醒,原来亚马逊上的许多电子书是亚马逊负责制作转化的,出版社都没有留下epub格式的副本。掌阅等网络阅读企业,更是自己养着大批的电子书制作团队,作为图书的生产者,出版社在图书数字化方面最需要自己掌握的技能,却恰恰让渡给了互联网公司。
2)重新定义书业必须走数字图书的出版之路。
李文提到传统经验主义的失败,是出版在纸质书领域的失败,但由于电子书在市场上的未能纸电同步,所以传统经验主义在电子书领域还谈不上失败。要实现纸电同步,就必须重拾经验主义中出版这个法宝,回归图书的出版本质,实现数字图书的出版。理由很简单,因为书业的核心是内容,本质却在出版,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这是目前最明确也是最权威的定义。这个定义,包含两个动作并生成两个结果:复制产生复制件,发行产生复制件的转移(赠与或销售)。而互联网服务业的本质是内容的传播,我们把书业的内容交付给互联网进行传播的时候,就背离了“出版”这个书业的本质——复制件的销售。
这个背离的结果,是作者的内容在互联网上收不到稿酬(网络文学除外)。版税制在互联网上的失败,一是体现在复制件无法准确计算;二是体现在互联网公司的业态不可能按件计算分成,深度文字内容的商业实现不可能按浏览量计价。如果不能实现复制件在网上的有效销售(复制件必须可计价可计数,不能被随意复制,否则销售就不能成立),那么出版就不能成立,书业的本质在互联网上就无法实现。所以书业的网络出版本质,就是销售图书的数字复本。
3)重新定义书业必须让数字领域版权保护符合书业的特征。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十七种,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人为的把数字领域的财产权等同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导致法务工作者错误的认为发行权在互联网上不存在,任何数字形态的作品在互联网上只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活生生的削足适履。
新版《著作权法》确立了数字形式的复制权,这就说明了数字形式不是单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临时复制之说,已经在法律条文的文本里被明确否定。复制行为的结果是产生复制件,在数字领域,只要另存即可生成新的复制件,而将此复制件转移,就是发行。客户购买复制件后,如果破坏技术保护措施,多复制一个新的复制件送给别人,那是侵犯了复制权和发行权,不能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论处。只有回归复制和发行的本源,出版行为才能得以确立,而不是现在通过各种宏观解释,把出版的定义扩大到内容的发布,混淆了出版(复制、发行)是书业本质的根本特征。
五、毋庸置疑,书业的本质是出版
为什么书业需要出版,我们从作者、知识传承和读者这三个层面来加以详细说明。
1)书业之于作者。
书业的核心是内容,内容是作者创作的。内容的商业化有很多种形式,出版是作者的内容商业化的有效形式。所谓“出”版,顾名思义,就是内容从版权授权中走出来,完成著作权向物权的转化,作品封装在载体里以物权的形式流通;读者购买了这本书,是以占有物权的方式使用内容,作者在这个改变过程中,以版税结算的方式获得创作报酬;读者对图书行使物权,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获益。这个规律是出版的铁律。互联网平台中的电子书业务正是违背了这一规律,通过发布内容,改变了读者通过出版获取内容的方式,既没有解决作者在互联网的发布模式下获取报酬的问题,也没有保障读者购买后行使物权的权利,这才是当下电子书走不下去的根本原因。
光明网记者深入调研后在《作家们,你们拿到过数字出版的稿酬吗?》一文中写到“有一大批作家在数字出版方面,要么是签约后得不到任何稿费,要么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文学批评家任芙康说,凡熟悉的作家,几乎无一幸免,都曾深受数字出版的困扰。他的记忆中,大约从十来年前开始,作家们(不涉及网络作家)便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被无偿消费。”多数平台在与作家签约后,便如泥牛入海,一去不回,作家如若联络、问询,多遭巧舌如簧的搪塞,甚或完全翻脸不认人。比如无论合同期限过时与否,都可以给作家一个“点击量不够”(合约中则无点击量一说)的原因。实际上,没有几个作家具有监测自己作品点击量的本事,更无能力去监测所有相关平台的点击量。如此涸辙而渔,电子书走不下去是自然而然的结果。
2)书业之于知识传播和传承。
书业不仅具有传播知识的属性,更具有传承知识的使命。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必须保证网站的永远在线,如果哪一天,网站关闭了,那么作者的创作也将从网上消失,知识传承就此断裂,如果书业被重新这样定义将是灭顶之灾。书业的互联网道路应是让书籍实现数字化并将之出版,使千千万万读者持有图书的电子复制件,以千千万万细流汇成人类文明长河,永久传承。
3)书业之于读者。
书业是文字作品的内容行业,文字作品是通过阅读来传播的。阅读是私人化的,这一点所有读书人都心领神会。私人化的阅读,存在几个特点,一是每个人的阅读方式和阅读沉浸度都不一样,一部书的阅读,必须是长时间反复琢磨的,不会像视频或者短文一样,看完即止;二是阅读的结果体现在读者心智的改变,这也是因人而异的,一本可以成为经典的书籍,对一个人心智的影响是一辈子的,对人类的影响是几代人甚至千秋万代的,这样的书,更是需要收藏阅读,不是放在网上随取随读,更何况,不同版本的书对读者的阅读产生的影响并不相同。
李文中说到“(书业)传统经验主义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图书商品的‘卖出去’已经不再符合当下市场的‘服务’需求。”这是把书业置于与影音娱乐一样的“服务”范畴,然而,文字的信息量决定了不断阅读挖掘的必要性,与音频、视频对比,每次阅读都给读者带来不同的发现和信息。孔子说的“传不习乎”、“温故而知新”,便是这个意思。
总之,图书的生产从刀刻、手写到印刷;载体从竹简、绢帛到纸张;使用从王侯贵胄到流入千家万户;发展过程中的技术日新月异,渠道千变万化,但图书成为一个产业的本质是离不开出版的。
2024究竟谁在“重新定义书业”?
是互联网行业吗?似乎它不仅重新定义了书业,也即将把传统书业赶出历史的舞台。“被绑在渠道战车上的书业”已经普遍认同了“渠道为王”,渠道的流量和消费者的需求,成为了架在书业脖颈上的利剑,书业只能甘愿被渠道绑架。互联网企业先是用庞大的流量和用户群体抢占图书销售,替代了传统发行渠道、实体书店的角色,再接着告诉从业者“书业的本质是内容创造,不是出版”,传统出版社也即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处境。
在图书的出版链条中,内容创造的关键角色其实是作者,出版社承担的是编辑、三审三校、装订、印刷。互联网时代,已经不需要装订和印刷,编辑和审校的角色互联网企业完全可以雇佣,我们都知道,亚马逊、微信读书一直在做自出版的业务。当互联网企业,上游掌握了作者资源,下游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重构了书业的产业链条,传统出版业的经验主义确然是失效了,甚至已无立足之地了。
市场这支无形的手,既敏锐又残酷。如果互联网行业提供给书业的这套解决方案,更符合作者、消费者的需求,产业链运转效率更高,那传统书业被时代抛弃,就只是早晚的事。很多行业的前车之鉴已经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当互联网企业带着资本、流量涌向传统行业的时候,那些出租车公司、农贸市场等也只能成为时代的眼泪。书业是否也将重蹈覆辙,只能走进黄昏?
在行业变革转型的关键时期,很多从业者都在探索、讨论行业的发展出路,市场需要各种不同的声音,真理越辩越明。但互联网企业提供的这个书业解决方案是对的吗?书业朝着这一条路走下去,会通向一个更好的未来吗?
不,我们认为,书业的本质和未来,不应该由互联网行业来定义。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出版的今天,在书业到了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需要的是出版发行行业自身觉醒,更加积极的拥抱数字技术。只有传统出版发行企业勇于承担起时代的使命,坚持以出版的方式将书业全产业数字化,让书业在互联网时代发挥书业的价值,才可能实现书业的永续发展。否则,当这波海浪褪去的时候,海滩上残留的也许就是出版发行企业的“尸骸”。
改变是痛苦的,但不改变,迎接的或许只有失败。毕竟,时代进步留给出版业的时间不多了。